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
出版时间:
2009-01
版次:
1
ISBN:
9787301147931
定价:
3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26页
字数:
286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19人买过
-
《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是牛津大学万灵学院保罗·布兰德博士关于英格兰律师职业方面的一本力作。在《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中,作者运用了翔实的资料,展示了英格兰律师职业兴起的背景、过程,其规模、运作,官方对其的控制,等等。在作者看来,英格兰律师职业的兴起源于当时的社会变革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需求。发端于12世纪中期的亨利二世及其继承者们的改革,不仅为英格兰建立了完备的王室法院系统,而且还提供了与之相匹配的、以令状制度为主的诉讼程序。但这些逐步完善的诉讼程序却对当事人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要求,于是他们不得不求助于专业人士,英格兰的律师职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但普通法法庭诉讼程序对专业知识的需求是有差别的,有的只需要熟悉法庭业务即可,而有的则需要口头诉答的专门技艺,因此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从其初期就分为了代理律师和代诉律师两种,这也映射了后世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的分工。此外,作者还讨论了英格兰的教会法律师的发展情况,但作者认为它的发展更多地属于欧洲教会法律师整体的一部分、一个分支,而与英格兰本土律师之间的关系并不大。尽管《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并未涉及后来的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但它却为我们理解这二者及今天英国的律师职业提供了很好且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性知识。 保罗·布兰德博士(DrPaulBrand),牛津大学万灵学院高级研究员院士(SeniorResearchFellow,AllSoulsCollege)
李红海,法学博士,华中科枝大学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研究所主任 第一章盎格鲁-诺曼英格兰:一块没有法律家的土地
安斯提案(TheAnsteyCase)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诉讼的性质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法庭的性质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对诉讼代理的限制
第二章创设一种对律师的需求:英格兰法院制度的转型(1154-1307)
亨利二世的统治
从亨利二世之死到爱德华一世之死(1189-1307)
这些变革的结果
第三章创设一种对律师的需求: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代表使用规则方面的变化(1154-1307)
诉讼程序
委任和使用代理人规则方面的变化
第四章从初期职业化到职业化:英格兰职业律师的出现(1199-1272)
约翰王时期的新生职业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皇家民事法庭的代诉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皇家民事法庭已可辨识的代诉律师
其他王室法庭的职业代诉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王室法庭的职业代理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王室法庭之外的职业律师
对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职业律师的出现所作的解释
第五章爱德华-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一):规模
皇家民事法庭
王座法庭
总巡回审
地方法庭中的职业律师
第六章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二):执业中的律师职业
代理律师
代诉律师
第七章爱德华-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三):职业培训与职业准入
代诉律师
代理律师
第八章爱德华-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四):规范
立法
执业中的伦理规范
结论
第九章律师职业的其他分支:1307年之前英格兰的教会法律师
简介
第一阶段(1190年之前)
第二阶段(1190-1274)
第三阶段(1274-1307)
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
结论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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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是牛津大学万灵学院保罗·布兰德博士关于英格兰律师职业方面的一本力作。在《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中,作者运用了翔实的资料,展示了英格兰律师职业兴起的背景、过程,其规模、运作,官方对其的控制,等等。在作者看来,英格兰律师职业的兴起源于当时的社会变革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需求。发端于12世纪中期的亨利二世及其继承者们的改革,不仅为英格兰建立了完备的王室法院系统,而且还提供了与之相匹配的、以令状制度为主的诉讼程序。但这些逐步完善的诉讼程序却对当事人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要求,于是他们不得不求助于专业人士,英格兰的律师职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但普通法法庭诉讼程序对专业知识的需求是有差别的,有的只需要熟悉法庭业务即可,而有的则需要口头诉答的专门技艺,因此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从其初期就分为了代理律师和代诉律师两种,这也映射了后世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的分工。此外,作者还讨论了英格兰的教会法律师的发展情况,但作者认为它的发展更多地属于欧洲教会法律师整体的一部分、一个分支,而与英格兰本土律师之间的关系并不大。尽管《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并未涉及后来的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但它却为我们理解这二者及今天英国的律师职业提供了很好且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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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保罗·布兰德博士(DrPaulBrand),牛津大学万灵学院高级研究员院士(SeniorResearchFellow,AllSoulsCollege)
李红海,法学博士,华中科枝大学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研究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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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盎格鲁-诺曼英格兰:一块没有法律家的土地
安斯提案(TheAnsteyCase)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诉讼的性质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法庭的性质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对诉讼代理的限制
第二章创设一种对律师的需求:英格兰法院制度的转型(1154-1307)
亨利二世的统治
从亨利二世之死到爱德华一世之死(1189-1307)
这些变革的结果
第三章创设一种对律师的需求: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代表使用规则方面的变化(1154-1307)
诉讼程序
委任和使用代理人规则方面的变化
第四章从初期职业化到职业化:英格兰职业律师的出现(1199-1272)
约翰王时期的新生职业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皇家民事法庭的代诉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皇家民事法庭已可辨识的代诉律师
其他王室法庭的职业代诉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王室法庭的职业代理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王室法庭之外的职业律师
对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职业律师的出现所作的解释
第五章爱德华-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一):规模
皇家民事法庭
王座法庭
总巡回审
地方法庭中的职业律师
第六章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二):执业中的律师职业
代理律师
代诉律师
第七章爱德华-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三):职业培训与职业准入
代诉律师
代理律师
第八章爱德华-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四):规范
立法
执业中的伦理规范
结论
第九章律师职业的其他分支:1307年之前英格兰的教会法律师
简介
第一阶段(1190年之前)
第二阶段(1190-1274)
第三阶段(1274-1307)
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
结论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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