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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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5-06
版次: 1
ISBN: 9787511874016
定价: 149.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932页
字数: 582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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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决定共计51条,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总条文由原来的75条增加到103条。

      如何从立法背景以及深层原理上去解读,如何在审判实务中破解疑难,准确适用?50万字的内容,作者字字斟酌,经年之久,终成此大作。

      一、权威性。李广宇副庭长长期处在行政审判的第一线,且全程参与了此次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过程,其执笔的解读透析了修法背景,凝聚了修法精华,是行政审判领域重要的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

      二、全面性。全书深入浅出进行了逐条解释,50余万字的内容全面涵盖了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点、难点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理解和适用,可谓字字都是干货,读来能打动“任督二脉”,明了实务审判中症结所在。

      行政诉讼法20多年才修改这一次,新法一出台,各种版本都非常多。本书经过了时间的打磨,更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李广宇,河北大学文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在读。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特聘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及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主持起草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管辖、撤诉等其他重要司法解释。出版个人专著十部,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政府信息公开判例百选》、《香港寻书》、《行囊有书》、《新行诉讼法逐条注释》(上下册),以及即将出版的《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读本》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诉权保护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第八条[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第十一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排除受案的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

     第二十一条[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

     第二十六条[被告]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第三人]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卷宗阅览权与调查取证权]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三十四条[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告收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的主观证明责任]

     第三十八条[原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证据适用规则]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经过复议的案件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起诉方式]

     第五十一条[立案]

     第五十二条[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回避]

     第五十六条[起诉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七条[先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

     第五十九条[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调解]

     第六十一条[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第六十二条[撤诉]

     第六十三条[审理依据]

     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裁判文书公开]

     第六十六条[违法违纪犯罪材料的移送]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交换起诉状和答辩状]

     第六十八条[合议庭]

     第六十九条[驳回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撤销判决]

     第七十一条[重新作出相同行政行为的限制]

     第七十二条[履行判决]

     第七十三条[给付判决]

     第七十四条[确认判决]

     第七十五条[确认无效判决]

     第七十六条[确认违法、无效判决的补充规定]

     第七十七条[变更判决]

     第七十八条[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第七十九条[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第八十条[公开宣告判决]

     第八十一条[第一审审理期限]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第八十三条[独任审理和审理期限]

     第八十四条[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上诉]

     第八十六条[二审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上诉案件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第二审审理期限]

     第八十九条[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申请再审]

     第九十一条[再审事由]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第九十三条[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四条[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自动履行]

     第九十五条[行政机关和第三人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裁判的强制措施]

     第九十七条[非诉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九条[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施行日期]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实录

     行政诉讼法新旧法衔接的几个具体问题
  • 内容简介: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决定共计51条,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总条文由原来的75条增加到103条。

      如何从立法背景以及深层原理上去解读,如何在审判实务中破解疑难,准确适用?50万字的内容,作者字字斟酌,经年之久,终成此大作。

      一、权威性。李广宇副庭长长期处在行政审判的第一线,且全程参与了此次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过程,其执笔的解读透析了修法背景,凝聚了修法精华,是行政审判领域重要的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

      二、全面性。全书深入浅出进行了逐条解释,50余万字的内容全面涵盖了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点、难点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理解和适用,可谓字字都是干货,读来能打动“任督二脉”,明了实务审判中症结所在。

      行政诉讼法20多年才修改这一次,新法一出台,各种版本都非常多。本书经过了时间的打磨,更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 作者简介:
      李广宇,河北大学文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在读。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特聘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及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主持起草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管辖、撤诉等其他重要司法解释。出版个人专著十部,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政府信息公开判例百选》、《香港寻书》、《行囊有书》、《新行诉讼法逐条注释》(上下册),以及即将出版的《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读本》等。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诉权保护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第八条[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第十一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排除受案的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

     第二十一条[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

     第二十六条[被告]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第三人]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卷宗阅览权与调查取证权]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三十四条[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告收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的主观证明责任]

     第三十八条[原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证据适用规则]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经过复议的案件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起诉方式]

     第五十一条[立案]

     第五十二条[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回避]

     第五十六条[起诉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七条[先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

     第五十九条[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调解]

     第六十一条[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第六十二条[撤诉]

     第六十三条[审理依据]

     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裁判文书公开]

     第六十六条[违法违纪犯罪材料的移送]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交换起诉状和答辩状]

     第六十八条[合议庭]

     第六十九条[驳回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撤销判决]

     第七十一条[重新作出相同行政行为的限制]

     第七十二条[履行判决]

     第七十三条[给付判决]

     第七十四条[确认判决]

     第七十五条[确认无效判决]

     第七十六条[确认违法、无效判决的补充规定]

     第七十七条[变更判决]

     第七十八条[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第七十九条[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第八十条[公开宣告判决]

     第八十一条[第一审审理期限]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第八十三条[独任审理和审理期限]

     第八十四条[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上诉]

     第八十六条[二审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上诉案件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第二审审理期限]

     第八十九条[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申请再审]

     第九十一条[再审事由]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第九十三条[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四条[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自动履行]

     第九十五条[行政机关和第三人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裁判的强制措施]

     第九十七条[非诉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九条[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施行日期]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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