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法理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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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0-08
版次: 1
ISBN: 9787500488590
定价: 2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58页
字数: 22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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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人为本与法理学的创新》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发展中的一些观点进行了回顾与反思。这是以今天的视角来分析这些曾经出现过的观点对当前中国法学发展的可能价值与意义,而不是否认某些观点在其产生的特定时期可能具有的理论价值。本书作者的目的在于提升我们已经在两本相关著作与一系列前期论文中初步阐述的思路与观点,进一步将以人为本渗透到法学基础理论的各个领域,将相关问题研究透彻。 李龙,男,1937年生,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共出版著作三十部。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三项、教育部重大项目两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四项。连续三届获国家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司法部科研一等奖各一项,2004年、2009年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社科一等奖各一项。指导的学生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全国优秀博士后奖各一次。
    程关松,男,1965年生,湖北省黄冈市人,师从著名法学家李龙先生,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公法学基础理论,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三十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省级项目六项;参与著作八部;多次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占红沣,男,1981年生,湖北黄梅人,法学博士,主要研究西方法理学和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在《中国法学》(英文版)、《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学评论》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三项,主持中国法学会项目一项,省级项目一项,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 第一章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基础理论创新的历史回顾
    第一节改革开放前我同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一、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二、十年建设时期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三、十年动乱前后法学基础理论的浩劫
    第二节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一、在法的本质上:实现了从法的阶级性到法的社会性与阶级性并重的转变
    二、在法律原则上: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使其内涵不断深化
    三、在治国的理论与方略创新上: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四、在人权的原理上:关于人权属性、主体、内容和实现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五、在研究范式上:实现了从阶级斗争范式向以人为本范式的转变
    六、在研究方法上:实现了从一元单一视角向一元多视角转变
    七、在学科体系上:丰富和完善了法理学教材体系与法理学教育体系
    第三节对法学基础理论中的一些问题的反思
    一、“权利本位论”
    二、“法律移植说”
    三、“三权分立论”
    四、“程序正义论”
    五、“精英司法论”
    第二章以人为本的法哲学解读
    第一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一、“以人为本”中“人”的含义
    二、以人为本与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密切相关
    第二节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在大学期间的人本主义思想
    二、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接受、批判和超越
    三、马克思关于人的主要观点
    四、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发展与创新
    五、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人本法律观
    第三节以人为本的思想流变
    一、中国古代的人本主义思想
    二、西方人本主义的思想流变
    第三章以人为本为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提供了方法论
    第一节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方法论的界定
    二、事实性描述的方法论对人在法律中地位的认识
    三、价值性阐述的方法论对人在法律中地位的认识
    第二节法学领域的人性分析法
    一、近代自然法中人性分析方法的发展
    二、法学中人性分析法的多元化
    第三节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人性分析的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中的人性分析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人性分析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人性分析方法论的基本立场
    第四章以人为本奠定了法学基础理论创新的价值基础
    第一节法律价值概说
    一、法律价值的界定
    二、以人为本是法律价值的精神实质
    三、以人为本与人性尊严
    第二节以人为本与法律价值体系的形成
    一、以人为本在法律中的否定性价值
    二、以人为本在法律中的肯定性价值
    第五章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根本原则
    一、政治制度根本原则的历史考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根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三者统一”
    第二节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由来与辨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治国理政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以人为本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近代中国法治道路选择中的五次否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
    三、以人为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四节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理学学科结构
    一、以人为本提供了法学方法论与价值论的评判标准
    二、以人为本丰富了法理学的科学内涵
    三、以人为本实现了法理学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的有机统一
    参考书目
    后记
  • 内容简介:
    《以人为本与法理学的创新》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发展中的一些观点进行了回顾与反思。这是以今天的视角来分析这些曾经出现过的观点对当前中国法学发展的可能价值与意义,而不是否认某些观点在其产生的特定时期可能具有的理论价值。本书作者的目的在于提升我们已经在两本相关著作与一系列前期论文中初步阐述的思路与观点,进一步将以人为本渗透到法学基础理论的各个领域,将相关问题研究透彻。
  • 作者简介:
    李龙,男,1937年生,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共出版著作三十部。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三项、教育部重大项目两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四项。连续三届获国家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司法部科研一等奖各一项,2004年、2009年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社科一等奖各一项。指导的学生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全国优秀博士后奖各一次。
    程关松,男,1965年生,湖北省黄冈市人,师从著名法学家李龙先生,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公法学基础理论,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三十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省级项目六项;参与著作八部;多次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占红沣,男,1981年生,湖北黄梅人,法学博士,主要研究西方法理学和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在《中国法学》(英文版)、《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学评论》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三项,主持中国法学会项目一项,省级项目一项,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
  • 目录:
    第一章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基础理论创新的历史回顾
    第一节改革开放前我同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一、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二、十年建设时期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三、十年动乱前后法学基础理论的浩劫
    第二节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一、在法的本质上:实现了从法的阶级性到法的社会性与阶级性并重的转变
    二、在法律原则上: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使其内涵不断深化
    三、在治国的理论与方略创新上: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四、在人权的原理上:关于人权属性、主体、内容和实现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五、在研究范式上:实现了从阶级斗争范式向以人为本范式的转变
    六、在研究方法上:实现了从一元单一视角向一元多视角转变
    七、在学科体系上:丰富和完善了法理学教材体系与法理学教育体系
    第三节对法学基础理论中的一些问题的反思
    一、“权利本位论”
    二、“法律移植说”
    三、“三权分立论”
    四、“程序正义论”
    五、“精英司法论”
    第二章以人为本的法哲学解读
    第一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一、“以人为本”中“人”的含义
    二、以人为本与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密切相关
    第二节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在大学期间的人本主义思想
    二、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接受、批判和超越
    三、马克思关于人的主要观点
    四、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发展与创新
    五、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人本法律观
    第三节以人为本的思想流变
    一、中国古代的人本主义思想
    二、西方人本主义的思想流变
    第三章以人为本为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提供了方法论
    第一节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方法论的界定
    二、事实性描述的方法论对人在法律中地位的认识
    三、价值性阐述的方法论对人在法律中地位的认识
    第二节法学领域的人性分析法
    一、近代自然法中人性分析方法的发展
    二、法学中人性分析法的多元化
    第三节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人性分析的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中的人性分析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人性分析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人性分析方法论的基本立场
    第四章以人为本奠定了法学基础理论创新的价值基础
    第一节法律价值概说
    一、法律价值的界定
    二、以人为本是法律价值的精神实质
    三、以人为本与人性尊严
    第二节以人为本与法律价值体系的形成
    一、以人为本在法律中的否定性价值
    二、以人为本在法律中的肯定性价值
    第五章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根本原则
    一、政治制度根本原则的历史考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根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三者统一”
    第二节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由来与辨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治国理政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以人为本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近代中国法治道路选择中的五次否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
    三、以人为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四节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理学学科结构
    一、以人为本提供了法学方法论与价值论的评判标准
    二、以人为本丰富了法理学的科学内涵
    三、以人为本实现了法理学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的有机统一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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